本文转自:泰安日报
买房“跳单”引纠纷 速裁调解促和解
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本报5月24日讯(通讯员 党思波 薛艳新)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审结一起因买房“跳单”行为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月,被告崔某因购房委托原告某房产营销策划公司寻找合适房源,原告工作人员推荐并带被告实地查看了宁阳某小区的房屋,双方签署了《房地产求购委托合同书》,合同约定中介费为总房款的1.5%,若委托人未通过居间方私下与居间方介绍的房屋的房主完成交易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居间服务费的双倍。被告看房后委托原告与房主谈价,经原告多次沟通,房主同意将房屋价格下降10万元,价格谈成后,被告撇开原告与房主私下进行了交易,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居间服务费和违约金5.1万元。
案件受理后,速裁法官先进行调解,在调解前期,双方均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之后,调解员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本案案情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另一方面,劝导当事人诚实守信、妥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随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居间费用及违约金1.7万元。
目前,通过中介人进行房屋买卖,已经成为二手房交易的主要形式,而交易过程中,买方绕过中介人,直接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的情况并不少见。“跳单”行为不仅不尊重中介人的劳动成果,更有悖于民法典中诚实守信的原则。法官在此提醒房屋买卖双方,在中介人尽责服务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契约精神”,履行中介合同义务,支付中介费用,避免陷入矛盾纠纷,得不偿失。
yan_xin__jin_ri__ning_yang_xian_ren_min_fa_yuan_su_cai_tuan_dui_cheng_gong_shen_jie_yi_qi_yin_mai_fang__tiao_dan__xing_wei_yin_fa_de_zhong_